“大棚房”问题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大棚房”问题?
“大棚房”问题,是指以设施农业或农业园区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建设非农设施,或从事非农经营的问题。其本质是改变备案设施农用地土地性质、用途和农业生产功能,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触及国家耕地保护红线,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影响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大棚房”问题有哪几类?
“大棚房”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业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 (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22.5平方米)。
三、“大棚房”问题怎么整改?
对第一类问题。坚决拆除违法违规设施,复垦复耕到位。对第二类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坚决整治整改,复垦复耕到位,恢复农业生产用途。对第三类问题。考虑不同地区实际需要,按照“农棚农用、从紧够用”的原则,区分情况、分类处置,严格整治整改。
四、我们能做什么?
一是依法合规经营。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农业设施建设、经营、利用活动,不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或在农业设施范围内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
二是主动对照整改。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日常监管和清理整治工作,如存在“大棚房”问题,应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备案用途,按要求复耕复种。
三是积极监督举报。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反映,或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举报。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54-203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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