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区医疗救助享受人群有哪些?具体标准是什么?
(一)特困人员、孤儿
给予100%救助,不设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 5万元;对规范转诊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累计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3000元以上的费用,给予70%的倾斜救助,年度倾斜救助限额为11万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给予80%救助,不设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规范转诊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累计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3000元以上的费用,给予70%的倾斜救助,年度倾斜救助限额为11万元。
(三)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3000元以上的费用,给予70%救助,救助限额为16万元。
(四)大病保险
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的费用,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6万元。
(五)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7000元以上的费用,给予60%救助,救助限额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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