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内容发生了什么变化?
2021年2月15日,第740号世界杯投注推荐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内容可以用"四个新变化"进行概括。第一,管理体制的新变化。指出"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第二,管制方式的新变化。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强化了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专门建立起粮食流通信用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第三,监管内容的新变化。系统完善了粮食流通各类主体在政策性粮食管理、粮食流通经营行为规范、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节约和减损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规范,细化规定了粮食流通的禁止性行为。第四,责任追究的新变化。通过定额、倍数等不同罚则的设定,全面强化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于情节严重的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直接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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